火曜日, 5月 24, 2005

立場一 我欲編導

我想要觀者藉著我再現後的照片理解出我想要表達的某種意識型態與陳述,於是我必須設計一些劇情包含:構圖、色彩、人物、動作、隱喻物等等,最後下一個標題然後賦予整個劇情表述的完整。這個時候,我的立場便是藉著攝影這個媒體,告知觀者這可是由我"親自處理"的作品:有別於他人對該事物的個人想法體現與修辭技巧,還有我的特有經驗與移情。我使用編篡的語言程度代表我的權勢範圍與詮釋程度,我使用編篡的語言表述出我的"受過訓練後的"文化資產,觀者除了看到這張照片的訊息脈絡外,其實還看到了我/作者思想的主體性,這時我便是一個「所謂」藝術家:一個藉由編導來說話的意識型態的掌舵者,"我的攝影"對我來說,它是用來填補並造就我主體性的完美的,我用我自己的攝影跟再現治療我自己,我用我自己製造的"陳述管道"治療我對這個社會「或多或少有點意見」所造成的恐慌。

立場二 我欲寫實

會不會我們彼此都不要表述,其實就已經是最好的表述?我的意思是:讓真實的繼續真實。所以我們為什麼要去「再現」它?最好的理由是:我們不過是想藉由自己為它(被攝物)框架的現實來替代生活的現實,想要滿足我們對社會賦形的「衝動」。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我的觀點是:一旦我們有了可以為"現實情境"框架與賦形的權力(亦即我們現在終於有了一台照相機),我們為何不實踐?我們雖然急欲寫實,但我們也極欲傾吐。我在透過取景框選擇"現實景象的範圍"的同時,我不就是正透過真實的「入鏡」以進行框架?所以在真實世界之下,既然有了眼睛,何須相機?因為眼睛沒有辦法賦形,相機可以。如果我們說:「我們真的想要透過相機表述真實」,那代表我們不是真心的、也不是完全體認現實情境的,我們正微微傾向立場一。

立場三 我欲紀錄

若以「紀錄」為前提,現在我們便有了正當的理由透過相機表述「某一秒」的真實。因為歷史本來就是一種書寫,在沒有辦法經歷「每一個當下現實」的情況下,我們透過相機定格,然後以「紀錄」之名,用快門與感光做一種最逼近現實的回溯與模擬。儘管爭議,我們並不需首先在意立場、傾向與修辭等等之類的問題,它的機能化再現大於本身的哲學思考再現。

0 件のコメント: